编辑: liubingb 2019-01-23
开委发〔2018〕61号 中共开佛镇委员会 开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 竹乡美丽庭院 建设活动的 通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顺利开展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现将我镇开展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主体、协同推进;

厚植家风、传承文明;

探索创新、典型示范的原则,从今年起,在全镇广泛开展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共创共享美好生活.2018年,全镇评定1个 竹乡美丽庭院 示范村(示范村的合格户至少占村总户数的80%,其中示范户至少占村总户数的50%);

其他非示范村每村评定2―5户 竹乡美丽庭院 示范户,合格户至少占每村总户数的10%.2019年,全镇示范村2个以上,50%的农村家庭达到合格户标准.2020年,全镇示范村3个以上,80%的农村家庭达到 竹乡美丽庭院 合格户标准.

二、评定标准

(一)环境美.入户道路干净通畅.庭院干净整齐.院内物品摆放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厕所干净无异味.房屋无损毁,墙面整洁.广栽花草果树.

(二)家居美.室内家居洁净美观.家具器物摆放整齐,地面无尘土杂物.窗帘、床单、被罩勤洗勤换,无明显污渍.居室衣物入柜,被褥摆放整齐.厨房灶台清洁不油腻,餐具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三)生活美.家庭成员信心干劲足,无 等靠要 思想,勤劳致富意识强.主动学习掌握创业就业技能.有勤劳致富实际行动,家庭收入持续增长.

(四)和谐美.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吸毒、邪教、传销、涉黑等不法行为.自觉遵守乡村文明卫生公约,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生活积极、文明健康,家风家训优良传承,文体娱乐活动主动参与.

三、总体安排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开展,结合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集中打造 竹乡美丽庭院 示范户和示范村.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镇党委、政府统筹组建指导组分片包村,对口联系工作以村为范围,以户为对象,以景区、场镇、公路沿线、贫困村和公路沿线农户为重点,对重点户实行一对一联系,工作到村,督办到户,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要下沉到村入户参与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指导所辖村(社区)针对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村(居)规民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镇治理办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督促指导,重点加大对农村 五乱 的检查和治理.村环境整治不到位,农户庭院建设不达标,工作人员不撤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镇团委联合学校组织开展 小手牵大手、建美丽庭院、树文明新风 倡议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镇妇联、镇团委、开佛镇义务教育学校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组织实施.印发入户宣传资料、下发评定标准,组织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妇女互助组等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家庭指导 竹乡美丽庭院 建设工作,开展家庭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庭院杂物,引导广大群众更新观念,强化环保意识,养成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村支 两委 干部、妇女干部、团干部和妇联执委要以身作则,带头参与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率先成为示范户,充分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 牵头单位:镇妇联、镇团委 配合单位:镇治理办、镇农技站、指导组、各村(社区) 提出申请(每年7月―9月15日).由村(社区)推荐,驻村工作组初评,将辖区内初步符合条件的示范村、示范户向镇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申报.示范村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5日之前,示范户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25日之前. 牵头单位:镇妇联、镇团委 配合单位:指导组、村(社区) 检查评定(每年9月16日―9月25日).从镇 竹乡美丽庭院 活动领导小组中抽调人员组成评定组,通过随机抽样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的综合目标考核.申请家庭有如下情形的,取消评定资格:家庭或邻里不和睦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和非法上访行为的. 牵头单位:镇治理办、镇妇联、镇团委 配合单位:镇属相关部门、指导组、各村(社区) 社会公示(每年9月26日―9月30日).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牵头单位:镇妇联、镇团委 配合单位:镇属相关部门、指导组、各村(社区) 通报表扬(每年10月初).由镇治理办、镇妇联、 镇团委联合通报表扬一批镇 竹乡美丽庭院 示范户、示范村, 授牌并择优向县级推荐. 牵头单位:镇治理办、镇妇联、镇团委 配合单位:镇属相关部门、指导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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