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1-24 |
四、原办法第十五条第
(三)项"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慰问范围主要包括:会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标准."修改为"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慰问范围主要包括:会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标准."
五、按照全总文件要求,原办法第十五条
(一)至
(七)项会计核算科目由"其他支出"暂调整为"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待全总修改《工会会计制度》后再作调整. 请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及时将以上修改内容传达至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根据全总文件内容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下发新的《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6日 天津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