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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 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按照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关条款的决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平原县共有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见下表. 德州市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范围及功能
1 德州市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北至甜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贯恩城镇、王杲铺镇.
2 德州市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南侯庄村南部,向东南方向延伸,其中在张官店村向西南延伸,东侧的村庄分别为车东村、李庄村、邱庄村、张官店、西刘新环村,西侧的村庄为大崔庄村、姚庄村、北高庄村、范庄村、大张庄村.
3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董屠村,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村,北至德州南环.
4 德州市万庄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于庄村,西至牌子村西口,南至南庙梁庄村北口,北至王水坡村.
5 德州市平原鲁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北至谢家汶,西南至秦庄村西.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5).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符合平原县总体规划,电、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