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1-28 |
3
第一章 选型文件
4 1.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 2. 参选人须知
5 2.1 总则…5 2.2 选型文件…11 2.3 参选文件的编制
13 2.4 参选文件的递交
18 2.5 开封(标)与评选(标)19 2.6 中选(标)产品
22 3. 履约要求(条款)24 4. 参选产品技术要求…29 5. 基本服务要求…29
第二章 参选文件的格式及组成…30 1. 参选函格式…31 2. 开封(标)一览表…33 3. 参选产品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表…34 4. 参选产品整机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响应表…………………35 5. 质量保证体系表…48 6. 湖北省境内销售商分布情况表…49 7. 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表…50 8. 资格证明文件…51 9. 参选单位情况介绍及保证表…52 10. 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资料…52 重要说明
1、本次选型的目的是制定《湖北省2009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产品目录》).
2、本次选型是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05]12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8]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农机产[2008]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的方式组织进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招投标.
4、本文中的 选型文件 类似 招标文件 , 参选文件 类似 投标文件 .
5、 选型文件 中的 选型执行人 类似 招标人 , 参选人 类似 投标人 .
6、 选型文件 中的部分条款是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背景的叙述或说明.
第一章 选型文件 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1 项目名称:湖北省2009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增补产品选型 编号:HBNJBTXXX―2009 1.2 选型执行人: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661179,87664490 1.3 选型文件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1.4 参选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参选文件递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1月5日(星期一)17时整 参选文件接收人:付汉强、田立元、彭仪 1.5 参选文件正本份数:1份 参选文件副本份数:1份 另附 开封(标)一览表 一份(需单独密封). 1.6 开封(标)日期(时间):2009 年1月6日(星期二)10时整 开封(标)地点:武汉市瑞丰大酒店(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1.7 购置数量:以实施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1.8 交货地点: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与供货厂商协商确定. 2. 参选人须知 2.1 总则 2.1.1.适用范围 2.1.1.1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管理司《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8]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农机产[2008]131号)有关要求,进行本次非通用类增补产品选型. 2.1.1.2 纳入湖北省2009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增补产品选型范围的产品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2个小类92个品目的机具.具体如下: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浅松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镇压器 1.2.7合墒器 1.2.8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2.2.4营养钵压制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直播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水稻抛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2修剪机械 3.2.1果树修剪机 3.2.2草坪修剪机 3.2.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2割晒机 4.1.3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翻晒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玉米剥皮机 5.2.2花生脱壳机 5.2.3板栗剥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热风炉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2.3药浴机 8.3水产养殖机械 8.3.1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挖掘机械 9.1.1挖坑机 9.2平地机械 9.2.1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0.1.2加温炉 10.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0.2.1手动卷膜器 10.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3.1开窗机 10.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0.3.3排风机 10.3.4二氧化碳发生器 10.3.5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它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5沼液沼渣处理设备 2.1.1.3 所有参加本次选型的产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且是已申报入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北省2009~2011的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 2.1.1.4 本次选型确定的中选(标)产品编入《湖北省2009年非通用类产品目录》后,将与《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全国通用类产品目录》)合并,联合编制成《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审定后,予以公布执行. 2.1.2 选型方式和合格的参选人 2.1.2.1 本次非通用类增补产品的选型工作,采取网上公开公告选型方式进行. 2.1.2.2 参选人必须是有提供选型文件所要求产品的能力和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已申报入选《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 2) 已申报入选《湖北省2009~2011的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 3) 能被证明其参选产品具有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具有较好的 三包 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履行对 履约要求(条款) 承诺的产品.目前尚属于开发、试验阶段的农业机械产品不在本次选型范围之内. 4) 参选人应如实填报上述产品资料,选型执行人保留在有关媒体上公示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即取消参选人的参选资格. 2.1.2.3 参选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1.2.4 参选人的参选产品生产正常,近两年来产销稳定,连续两年无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且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1.2.5 由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参选的,必须推举其中一个成员作为主参选人,且该主参选人应能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参选产品如中选(标),中选资格授予主参选人,主参选人对选型执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2.1.3 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 2.1.3.1 经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确认的2009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购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2.1.3.2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补贴率不高于产品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对重点推广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2.1.3.3 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在购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时,只需支付给供货方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或委托市、县财政局统一与供货方结算. 2.1.3.4 各地在使用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是否利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产品类型、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在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 2.1.4.参选费用及其它 2.1.4.1 参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选有关的费用.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选型执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项费用. 2.1.4.2 本选型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选型执行人. 2.2 选型文件 2.2.1选型文件的构成 2.2.1.1选型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