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1-30 |
第十章相关规定追究借卡人相应责任.
第四章 科研平台仪器预约制度 第六条 预约对象 平台服务对象为校内外从事医药行业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教师、本科及研究生. 第七条 预约流程 1.预约者可登录平台网站http://www.tmu.edu.cn/kygx/, 进入仪器预约系统自行预约. 2.对于上网不方便的用户可拨打预约电话022-83336530/022-83336560进行仪器预约,或至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三楼科研共享平台在相关仪器管理员处预约,预约需按要求填写并返回相关预约申请表,方视为预约成功. 3.对于无法实现网上预约的客户需注意:专人操作的大型仪器应至少提前一周预约,如:液质联用仪、透射电子显微镜、活细胞工作站、共聚焦显微镜、小动物活体成像、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核磁共振波谱仪、流式细胞仪、超速离心机、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系统、冷冻切片机等;
常规仪器实验前协商预约即可,如:Real-time PCR仪、PCR仪、酶标仪、Nanodrop、G-box、离心机、显微镜、石蜡切片机、石蜡包埋机、石蜡摊片机等. 第八条 预约操作、更改 仪器按照时间段预约,具体时间单位参照不同仪器的操作时间决定.恶意争抢、延长预约时间的,仪器管理员老师有权拒绝预约.如预约者变更预约,须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仪器预约系统修改或取消预约.对于非通过仪器预约系统预约者,应提前24小时通知仪器管理员老师.实验时间严格控制在预约的起始时间段内,预约人超出预约30分钟仍未到位的,仪器管理员老师有权取消此次预约. 第九条 若遇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安排不当等影响测试,预约人与仪器管理人员老师协商决定.未尽事宜按学校、中心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科研平台仪器管理 第十条 科研平台单台(套)价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仪器的购置 科研平台依照优化整合的原则,根据学校各院系以及天津市的整体资源分配制定仪器的购置计划,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由设备处组织进行采购、验收. 第十二条 仪器的使用管理 仪器使用实行上岗证实名管理.平台仪器管理员老师会对新进入平台做实验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仪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应用、使用方法、维护知识等.培训结束时组织相关技术操作考核,考核通过者颁发相应仪器的《上岗证》.持有《上岗证》的人员在预约时间内,可独立操作使用权限内的仪器及相应功能,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使用任何仪器,需由具有上岗证的人员操作仪器. 1. 仪器上岗证及个人在仪器管理系统中的登录账号、授权磁卡禁止外借. 2. 实验前应联系相关仪器管理员老师;
实验中,经仪器管理员老师检查许可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完仪器后,应及时、如实填写相关仪器使用记录. 3. 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老师及时处理. 4. 平台所有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位置、搬出实验室. 第十三条 仪器的维护
1、平台针对仪器设备,设置维护经费账户,维护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经费提供,以及平台部分对外开放的收入作为补充.
2、仪器不准私自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废旧仪器的处置 仪器的调拨、报损、报废工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凡因个人因素违反本章相关规定,影响平台正常工作者,首次发现,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