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1-30 |
(三)各区(县)分年度具体目标由天津市卫生局与各区县共同商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加强中医药行政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各区(县)应成立中医管理科,设置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区(县)中医药工作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提供一个中医药工作综合管理的平台. 2.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中推荐的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对中医药适宜技术产生费用适当提高付费额度.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3.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对在本市中标且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品种,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高于10%;
(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 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 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10%以上.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00%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2.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2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2)对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区(县),应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全部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涉农区县达到15%以上,非涉农区县达到4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40%以上. 5.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6.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剂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 2.区(县)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