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1-30 |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与其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食用调和成品植物油储备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2 谈判报价: 由于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承诺完成本项食用调和成品植物油储备任务,采购人支付一定补偿费即储备费用,该储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该费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或不报的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本项目包组A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包组B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报价高于上限的,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2.1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明谈判编号),实际到账时间以谈判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谈判保证金到账凭证记载时间为准,谈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转入以下专用账户的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谈判保证金金额: 包组A为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
包组B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13.1 谈判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谈判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谈判时间、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 谈判与评审 19.1 本项目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成员. 19.1.3 正式谈判前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供应商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谈判文件明示需谈判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20.2 谈判结束及供应商提交谈判承诺后,谈判响应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注: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人. 2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低于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以下 1.50% 0.00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