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2-01 |
靖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0日 靖西市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52 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最新调整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村现状的基础上,对全市2018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20个贫困村进行认定,确定2018年度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标注.
二、认定标准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 十一有一低于 (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 两委 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 三保障 、有安全饮水、有电用、 一低于 指标,参考有特色产业、有路通村屯、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村 两委 班子指标.参考指标中有某项不达标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促相关乡镇及行业部门及时整改,并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定程序 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1月30日,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5):
(一)市级动员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15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贫困村脱贫摘帽 十一有一低于 指标涉及的市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人员组建市级指导组(审核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市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市级指导组(审核组)成员和乡(镇)、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
(二)村级自查评议(2018年11月15日).根据调整确认的年度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在市级指导组(审核组)、乡(镇)工作队(初验组)的指导下,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 两委 干部组织村评议代表,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逐项自查评议,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附件6),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初验上报(2018年11月16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贫困村脱贫摘帽自查评议意见》后,组织乡(镇)工作队(初验组),按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对贫困村进行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填写《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附件7),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附件8)一起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对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村信息对照采集表》,逐项采集贫困村变化信息.
(四)市级审核公示(2018年11月17日至24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初验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组织涉及指标认定的市本级主管部门或专责小组逐村逐项进行审核,对照《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2018年版)》,建立工作台账,并对 达标 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名单,并在乡(镇)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贫困村脱贫摘帽公示》(附件9),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村脱贫摘帽审核公示名单》(附件10)和《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上报百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