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2-02 |
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排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请各市(区)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刘念新,66096030,[email protected];
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孙峰,68611772,[email protected];
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皇甫立乙,68611770,[email protected];
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宋彬,13814899257,[email protected]. 附件:1.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 2.苏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 3.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4.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为期一个月时间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工企业.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一)厂区规划与布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与周边相邻企业或设施的安全距离、总图布置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二)工艺运行与规程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是否按期修订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操作规程是否包括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是否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完善自动化控制.
(三)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系统配置情况.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等级是否满足系统安全;
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控制要求,是否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