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2-04 |
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本案;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检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4.东部地区年交易量不少于1万台,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年交易辆不少于3000台,西部地区不少于2000台;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