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2-07 |
对于严重超标的,宜适当增加臭氧投加量或延长生物活性炭滤池的接触时间,一级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无法确保达标时可采用两级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 4.2采用臭氧活性炭工艺处理的水厂,为控制生物泄漏风险,砂滤池可设置在活性炭滤池之后,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考虑增设膜技术. 4.3对于水源存在季节性污染,或水厂内难于增设颗粒活性炭滤池的情况,宜考虑把原有砂滤池改造为炭砂滤池(颗粒活性炭石英砂滤池). 4.4 原水溴离子含量偏高时,应慎重采用臭氧消毒工艺,或合理确定臭氧投加量、投加方式,严格控制溴酸盐指标. 5特殊水处理 5.1对于沿海地区由于海水倒灌引起的季节性轻度苦咸水,应采取避咸蓄淡及优化调度等措施;
以苦咸地下水为水源的地区,无替代水源时,根据水中盐类的成分和含量,宜采用纳滤、电渗析或反渗透等处理方法. 5.2地下水铁锰含量高时,宜采用接触氧化过滤法去除;
地表水铁锰超标时,宜在水厂净水过程中采用预氧化等措施. 5.3根据原水中氟含量,宜采用吸附、电渗析、反渗透等方法去除. 5.4根据原水中砷含量,地表水宜采用氧化-混凝沉淀措施;
地下水宜采用吸附、电渗析或反渗透等措施. 5.5 原水含有其他特殊物质,可根据试验研究和国内外经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应急处理 6.1根据突发性污染的风险类型及发生频率,合理确定应急处理的规模和能力,在重要的取水设施和水厂应预先配置应急设施. 6.2对于水源存在农药、苯系物等可吸附污染物风险的水厂,应设置粉末活性炭投加设施. 6.3对于水源存在重金属等污染风险的水厂,应设置碱性药剂投加设施,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设置氧化剂或还原剂投加设施,通过沉淀去除污染物. 6.4对于水源存在硫化物、氰离子等可氧化污染物风险的水厂,应设置氧化剂投加设施. 6.5对于水源存在突发性致病微生物污染风险的水厂,应设置强化消毒设施. 6.6对于水源存在油污染风险的水厂,应在取水口处储备围拦、撇油装置,并在取水口或水厂内设置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 6.7应在水源或水厂设置人工采样监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的水质监测系统.
7 输配管网更新改造 7.1对下列存在影响水质安全因素的管网应实施更新改造:使用冷镀锌钢管等禁用管材的管网;
频繁爆管、管道内壁锈蚀及漏损严重的管网. 7.2管网更新改造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耐腐蚀、不产生二次污染的优质管材和配件,并选择技术可靠的管道连接方式. 7.3实施管网改造,应对配水系统中影响供水水质的有关建(构)筑物进行同步改造,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测压测流设施和水质监测点. 7.4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应结合以公共供水逐步替代自建设施供水的发展需要,并兼顾二次供水设施的整合和 城中村 的改造,发挥综合效益. 7.5 县城或规模较小的独立供水区,应尽可能将枝状管网改造成环状管网,改善循环条件. 编写说明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指南主编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邮编:518031)、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邮编:100084). 本指南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