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2-0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学校科研人员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水平,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技经费是指学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活动取得的非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经费. 第三条 经费来源应当合法.横向项目立项应由学校与委托方(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经费来源的账户、账号应当与委托方(合作方)的信息一致. 第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应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科技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三)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和预算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科技处和社科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
(五)国资处负责项目经费支出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验收、固定资产上账及相关管理.
(六)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 校的有关规定,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预算使用经费.
(七)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工的经费使用情况承担监管责任. 第六条 各职能部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经费协同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组编制、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的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经费使用应以合同为依据,经费使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中禁止的经费支出不得列入预算科目. 合同未约定经费使用支出范围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学校规定的经费科目及科技活动的特点、任务目标、实施计划提出经费需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立项时应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提交 北京交通大学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1). 第九条 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并符合经费预算规定调整范围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预算调整方案未批准前,经费支出仍按原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