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2-10 |
蔬菜)、内蒙古(牧草)、浙江(水稻)、河南(棉花;
西甜瓜)、湖北(油料)、湖南(麻类)等省(区、市),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国家级技术推广单位等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国家种质资源库及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 4.中央投资规模:每个项目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
(二)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新建资源圃原则上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以上,原则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2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需求.改扩建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库. 2.建设内容:新建资源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新建一批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山西(牧草)、广西(芒果)、海南(热带野生稻)、四川(西南特色园艺作物)、贵州(云贵高原特色作物)、云南(高原野生稻、陕西(干热区特色作物)、宁夏(枸杞等宁夏特色作物)、新疆(西北干旱区野生近缘植物)等省(区、市),由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单位承担建设,且具备承担DUS测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存能力.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申报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牧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与繁殖更新的队伍,拥有300亩以内长期稳定的土地(自有或剩余租期10年以上)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牧草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 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北京(桃和草莓、多年生蔬菜)、浙江(茶树)、河南(桃、葡萄)、湖北(猕猴桃)、广东(野生稻)、海南(橡胶、木薯、香料饮料)、陕西(柿)、新疆(野生苹果)等省(市、区),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且具备承担DUS测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存能力. 4.中央投资规模:改扩建资源圃项目每个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新建资源圃项目每个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内.全部为中央投资.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 1.建设要求: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