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2-10 |
2017 〕
097 号 当事人:方海清(汉中市汉台区兄弟情自助餐厅)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民生家乐二楼 邮编:723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JY26107020076191 身份证:6123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海清 性别: 男 职务: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17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在汉中市汉台区兄弟情自助餐厅监督检查时发现蛋糕加工间冷藏柜存放的5盒白巧克力(代可可脂)(外包装加贴标签标注品名为:KT猫、叮当猫、海绵宝宝、小黄人,规格为5张/盒,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
8.
22、2017.9.
4、2017.8.
24、2017.8.20;
外包装加贴标签标注品名为:黑烟棒,规格为180个/盒,生产日期为2017.8.1)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均为QS320213010184但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在蛋糕加工间内存放的一袋已开封剩2.5kg的棕色粉末状固体饮料袋外无标识标签,之后店内工作人员提供了该产品的大包装,大包装外标识品名为:酸梅粉(厂名:陕西老回坊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规格:5kg*5袋;
生产日期:2017年8月1日),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箱内剩余2袋5kg小包装,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经调查,该单位使用的白巧克力(代可可脂)主要用于加工裱花蛋糕,是从西安鑫茂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7盒,货值金额共计1590元.酸梅粉主要用于加工自制饮料,是从西安市新城区千喜食品香料商行购进,共购进2件(5袋/件),货值金额420元,两个产品货值金额合计2010元.由于汉中市汉台区兄弟情自助餐厅属于自助餐厅,因此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询问调查笔录三份;
3、查封(扣押)决定书一份;
4、进货查验台账复印件五张;
5、购货清单复印件四张;
6、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4张;
7、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照片10张.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2、没收违法食品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建设银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