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2-18 |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每年1次.
(四)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水箱出水口或最近的末梢水龙头处,分散式供水在居民家中储水容器中取样.
(五)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数据录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 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 上报.应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为提高数据利用的时效,每次应在实验室结果报告后10天内完成录入.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网络直报时限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原始资料在项目执行单位归档备查.
(二)信息反馈 要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三)结果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辖区范围内每个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监测信息及时撰写分析报告报县卫计委,通过县卫计委报告同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同时通报同县卫生监督所,以促进政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措施的及时有效落实.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它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五、质量控制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实验室要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检测现场空白样、平行样、试剂空白样和加标回收样等质量控制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每次采样后,应及时送实验室检测.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值,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
六、工作职责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 县卫计委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和市卫计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监测频率组织实施,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水样的采集和检验. 1.城市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采样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并请于工作方案下发后,以根据实验室情况妥善安排采样进度及时间,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常规指标检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2.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和检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乡(镇)的监测采样工作并建立本辖区饮水基本信息档案.
(三)信息管理. 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各自与监督监测工作相关的资料妥善归档保存备查,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技术培训、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等与监测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