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2-19
附件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 目前执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订的.

实施以来,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 互联网+ 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

(一)结构和编码调整情况. 本分类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详见附件3),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新增12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加15个,删除1个).其中,带 * 的小类由23个修订为18个(其中新增9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减少13个,删除1个). 本分类新增加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

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

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编码规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二)行业大类和中类调整情况. 为适应当前我国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将原来的10个大类、50个中类调整为9个大类、43个中类,并设置了相应的类别名称.具体是: (1)将 新闻服务 、 报纸信息服务 、 广播电视信息服务 和 互联网信息服务 4个中类合并为 新闻信息服务 大类.其中, 互联网信息服务 仅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2)将 出版服务 (不含报纸出版)、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创作表演服务 、 数字内容服务 、 内容保存服务 、 工艺美术品制造 和 艺术陶瓷制造 7个中类合并为 内容创作生产 大类.其中, 内容保存服务 中类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 (3)保留原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大类,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原 文化软件服务 中类的内容移至 内容创作生产 大类中,作为 数字内容服务 中类的一部分.该大类修订后包括 广告服务 和 设计服务 2个中类,名称修改为 创意设计服务 . (4)将 出版物发行 、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 广播影视发行放映 、 艺术表演 、 艺术品拍卖及代理 和 工艺美术品销售 6个中类归入 文化传播渠道 大类;

同时增加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中类,以反映新型传播渠道. (5)新增 文化投资运营 大类,下设 投资与资产管理 和 运营管理 2个中类. (6)保留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大类,名称修改为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摄影扩印服务移到 印刷复制服务 中类中,同时增加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中类.该大类修订后包括 娱乐服务 、 景区游览服务 和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3个中类. (7)将 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大类名称改为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把 文化纸张制造 、 手工纸制造 、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 和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合并为 文化辅助用品制造 中类,将 笔的制造 和 墨水、墨汁制造 合并为 笔墨制造 中类并移至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大类下.该大类修订后还包括 印刷复制服务 、 版权服务 、 会议展览服务 、 文化经纪代理服务 、 文化设备(用品)出租服务 和 文化科研培训服务 ,共计7个中类. (8)将原 文化用品的生产 和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两个大类修订为 文化装备生产 和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两大类.修订后, 文化装备生产 大类包含 印刷设备制造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 、 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 、 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 、 游乐游艺设备制造 和 乐器制造及销售 6个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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