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2-20 |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和单位 8.1 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9.1 商务部分: 1) 开标一览表和按照本须知第15款规定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分别单独密封) 2) 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本须知第
10、11和12款要求填写) 3) 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款要求出具)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要求的其它文件(包括附表中提供的所有格式,但不局限于附表) 9.3 技术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14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应答,包括技术描述(含原理性介绍)、技术规范、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进度安排,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 投标人应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单列于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须在开标一览表中阐明,评标时方将予以承认. 9.4 投标人须以上述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第九篇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各种表,注明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并按上述表格格式填写.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分项总价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投标人均应在报价中计列,投标人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稍后的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不可谈判的报价将根据第25条规定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11.3 投标人承担全部材料、制造、外购件、电气设备、出厂前预组装、试验、防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中转、存储、交货、安装现场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4 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下列项目填写: 1)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仪器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3)安装、调试、生产厂家验收、培训服务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 (注:凡是需要进行项目培训的应为安装现场培训.如需要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包含在总投标价中,既不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11.5 投标人根据第11.1款做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