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31 |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导向原则.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四)绩效导向原则.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当年已获得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以及2015年至今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明显示范作用,具有重大节能示范意义的工业节能、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业节能、农业节能等领域的节能示范项目.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能效监测等.
(四)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自愿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市级以上(含)清洁生产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效果,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给予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属于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结合节能效果,按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属于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对于开展自愿清洁生产的企业,获评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万元,获评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最终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由区工贸局、区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上报的项目数量,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大亚湾辖区内注册,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实施地须在大亚湾区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列入县(区)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 基本完成 以上.
(四)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完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其中: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2、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完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3、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为在建项目,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完成.
4、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获得自愿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认定时间应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近三年来在使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扶持资金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市联合征信系统中出现警示信用信息接受处理后未满两年的.
五、申报材料
(一)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2)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二)节能示范应用推广项目 (1)工业领域节能示范应用推广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2)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应用推广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绿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复印件),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4),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其他需要证明等材料.
(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附件1-5),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或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六、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非工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将委托具有省颁布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投资额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节能量/投资额审核报告. 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七、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工业、公共机构、建筑、商贸、酒店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10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上报至区工业贸易发展局、财政局.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
1、大亚湾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7年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大亚湾区2017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大亚湾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区工业贸易发展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联系人:王炜祺,
电话:5562311,电子
区财政局联系人: 文玉霄,
电话:5593651,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大亚湾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2017年) 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报资金类别:(选择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示范推广应用 、节能能力建设、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其中之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附件1-1: 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编制参考大纲 1. 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2.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 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3.1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
图表说明) 3.2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3.3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
图表说明) 3.4 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4. 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4.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
图表说明) 4.2 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4.3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
图表说明) 4.4 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5. 投资情况 包括项目投资概算、资金落实及已投入明细情况等. 6.项目改造后运行情况及绩效分析 7.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7.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7.2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附件1-1(1): 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一、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