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31 |
一、深刻认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特种设备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与监察力量的严重不足,给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同时,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总量依然较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全市质监系统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慎字当头,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确保工作想得更周到、抓得更彻底、防得更严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为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65起以下、死亡率控制在0.62人以下,高耗能特种设备平均能效比2008年提高4%.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强力提升安全监察能力,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监督、联合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三、工作重点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等要求,开展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特种设备 五创 达标示范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对全市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示范区县、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工业园区的标准化达标活动.出台 五创 达标的地方标准,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2.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动,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各区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对涉及到的相关特种设备考核项目进行评估.二是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营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经营单位、有重大危险源且特种设备使用总量超过50台的单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动.按照市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质监发〔2010〕102号)的规定,采取 企业自评申报,乡镇初审分类,区县局评估确认 的评估程序和量化标准,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等次.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抓挂牌督办.到2012年底, A级企业占30%以上,B级企业占50%以上,C级企业不超过20%;
不存在D级企业. 3.建立特种设备源头治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的信息化 飘红 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其他领域的 黑名单 管理和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要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确定为C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区县局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增项或升级;
确定为D级的企业,将其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建议予以取缔.
(二)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规范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有限有效原则,推动监察职能从 监督管理并重 向 强化监察 转变,立足立法与监督,着力弥补缺位和纠正越位与错位,重点突出监察职责,解决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 责任边界不清 的问题.按照重庆市政府颁发的《重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制定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实施区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施行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区县局领导约谈制度,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为. 2.提升行政许可工作质量,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 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督,体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的监管职责.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市政府〔2009〕129号文件的要求,市局2009年即部署了乡镇(街道)政府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活动,建立起 三本台帐 ;
2010年开展了对乡镇(街道)政府特种设备委托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委托执法指导,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积极推行标准化监管模式,并对全市乡镇(街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市政府安委会对各区县政府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落实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延伸到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由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解决.积极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
(三)提升安全监察能力 1.强化特种设备监察能力建设.以《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十二五 规划》为引领,突出 六个体系 建设.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方案》(渝质监办发〔2009〕105号)要求,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层基础.积极采取 市级补贴、区县筹集 的方式,加大监察投入,改善各基层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摄像、照相、录音等现场监察装备和基础应急救援装备条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 2.提升安全监察人员素质,稳定监察队伍.高度重视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提升人员素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培训,各单位应安排专项培训费用,使A级安全监察人员占当地监察人员总数的30%,每年特种设备专业培训和自学达到80个学时.要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分管局长和特种设备科长调整,须经市局同意,一般安全监察人员原则上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要坚持 从严治安 与 从优待安 并重,积极推进特种设备风险责任保险,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风险责任保险;
对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和在特监科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人员,各区县局可参照当地政府发放的安全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局列入年度预算;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局安全监察人员,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 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物联网的信息化动态监管,运用RFID电子标签等技术提高对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的电子监管水平,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CNG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的封闭运行.继续在新安装电梯上加装电梯安全监测系统,并在条件成熟的区县在用电梯上加装该系统,逐步实现辖区内电梯实时全监测.联合建设、交通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管,督促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严格压力容器快开门联锁装置的使用. 4.推进应急管理常态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应急值守与处置的常态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十二五 规划》,建设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一中心六基地 的地位、职责和作用.以公安消防为主体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重点企业为依托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提高特种设备检研能力.在共性、关键性的检验检测、监测技术,大型关键特种设备资产完整性管理、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寿命预测、仿真,在线、不开罐、不拆卸、不开挖、带涂层保温层检测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技术方面,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系统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监督保障能力. 6.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能力.设立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实训基地,实行考培分离,实现考试机考化、模拟化,人员职业化.全市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做好农民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农民工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结合.
(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渝质监办发〔2009〕230号)的规定,强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和以专业人员审查验收为主导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强化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 .一般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80%以上,严格防范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未遂事故.加大执法力度,事前罚没收入应超过全年特种设备罚没总收入的40%.坚持事故调查 四不放过 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严格实施事故查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备案、事故和隐患定期分析制度.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坚决取缔 土锅炉 等土特种设备.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安监人员的力量,加大对 土锅炉 等非法制造和使用的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坚决取缔安全监察中发现的 土锅炉 等土特种设备.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二是对存在隐患电梯要大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开展城市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场所使用电梯的专项整治,加强电梯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加大对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电梯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隐患整治工作到位.三是重拳打击气瓶翻新违法行动.在全市部署查处气瓶翻新的 一号行动 ,集中销毁报废气瓶.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强化生产环节突出强制监管、使用环节突出技术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在全市开展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能效普查,重点监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普查率要达到100%;
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试点工作;
推动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2.服务企业、重大工程和改善民生.围绕石化、电力、冶金等产业,积极推广风险评估、无损检测、在线检测、安全评价、完整性管理等新技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重点解决成套装置检修与检验周期相协调的问题,保证大型成套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主动配合做好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种设备规划和建设,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为石油、石化、电力、冶金、水利、交通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建设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安全顺利实施.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民生民心工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我市老旧电梯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紧扣 安全发展,质量提升 这个主题,安全是底线,质量是基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争当质量卫士.积极参加 3・15 、 安全生产月 、 质量万里行 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制作专题片、开办安全专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曝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