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2-23 |
为查明事故原因和分清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港北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全监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狮子岭派出、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概况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的施工单位.公司于2002年3月2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704****,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德兵.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修装饰、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等4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据工人刘振林、刘志芳陈述:2018年12月21日,刘振林、刘志芳、刘国强(死者)三人从下午一直工作到晚上20时许.由刘国强暂停,先行回宿舍做饭,刘振林和刘志芳继续工作.晚上21时40分许,刘国强通过微信告知刘志芳和刘振林,晚饭已做好,收到微信后刘振林和刘志芳并没有立即收工,而是继续收尾工作.完工后刘振林和刘志芳发现刘国强的面包车停在楼下,但未见刘国强本人,发微信视频也未得到回应,于是刘振林和刘志芳在厂房附近寻找,约10余分钟后在贵港市西江产业科技园14#厂房西北角一楼楼梯边发现刘国强已昏迷,双目紧闭,左胸腹有红色的印记,呼之拍打均不应,并发现其无呼吸,随即拨打120,并通知施工员刘功亮.两个施工员赶到现场和刘振林、刘志芳将受伤的刘国强抬上私家车,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于2018年12月21日43分到达急诊科科,并持续抢救至2018年12月22日0时02分,宣布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1.高处坠落伤(胸部外伤);
2.心跳呼吸骤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刘国强,男,年龄36岁,壮族,玉林市博白县旺茂镇大寿***田队0**号,身份证号码45252819****143793.系基地工程项目混凝土磨浆收浆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确认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刘国强在非工作场所(距离工作20-30米)、非工作时间(已下班回宿舍做饭,做好饭后不知何故擅自上楼梯)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取证、核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的规定,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12.21"伤亡事故是一起工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意外事故.这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