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2-23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14)招标文件要求的的其它文件;

15)投标人认为应附加的其它资料. 以上证明文件注明需要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并将原件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其他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样式、格式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以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共同存档,存档期为15年.

6 6.1 投标报价:用户指定地点交货价(北京)

7 7.1 投标货币:人民币

8 8.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包:人民币21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20000元;

第三包:人民币19000元;

第四包:人民币18000元;

第五包:人民币20000元;

第六包:人民币18000元;

第七包:人民币16000元;

第八包:人民币17000元. 8.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形式: 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保函原件等非现金的形式.(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2、如选择汇款的形式,则必须在汇款前提前与我公司联系获取汇款信息,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形式均不予接受. 8.3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保证可以及时查询到账,建议递交时间为: 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30(以任何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保证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30前递交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七层财务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有效性以实际到帐情况为准. 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的严重后果,请各投标人认真执行. 备注: 1.以支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须充分预判支票因跨行、异地等银行业周转因素而产生的收款单位实际入账/到帐滞后情形,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内将有效票据交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并取得收据,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足额到帐.支票抬头: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或留白. 2.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投标时作为开标文件独立递交. 保证金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新华支行 账号:11050162500000000304 如有问题请联系王女士,

电话:010-56106819 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5 增加: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情况的或递交保证金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 9.1 投标有效期:90天10 10.1 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正本,7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内含与正本一致的PDF电子版文件一份和word版文件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并按规定签章和装订,文件要分别注明正副本.

11 11.1 1.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需与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作为开标文件独立递交. 2. 投标一览表 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 投标一览表 完全一致. (如果 投标一览表 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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