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2-26 |
2014年1月23日中午12时许,平邑县孙文华驾驶鲁Q9175W 油罐车到大坦村张玉坦开办的炼油厂拉柴油,炼油厂工作人员未对车辆及驾乘人员作安全防火检查就让车进厂并让车开到装油窗口,之后张玉坦的儿子张俊指挥并操作给油罐车装油,在装灌油操作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用两台无防静电功能的普通电泵往罐车高速加油,致使大量静电积聚、造成静电电位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引燃密闭罐体内的高压油气,导致在灌油过程中油罐起火爆炸,致使油罐车上的驾驶员孙文华(男,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孙家村人,372830197011075817)重度烧伤(抢救费已经花掉1000余万元)、油罐车报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新泰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及果都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随后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受害人孙文华被送往新泰市人民医院,因伤势过重被转往山东省省立医院抢救治疗,现生命垂危. 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张玉坦违法生产经营.多年来,张玉坦在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下,在果都镇大坦村土法炼制柴油,既没有消防、安监手续,又没有工商税务登记,是典型的三无企业,因为土法炼油造成的污染,附近群众虽多次向新泰市有关部门举报,因监管不力,该厂一直在非法生产经营,1月23日爆炸事故发生后,一直到2月21日,该厂胆大妄为仍在非法生产!张玉坦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2,该炼油厂因为是土法炼油,生产工艺落后,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外发油窗口,不但电泵无防静电功能、电泵破损电线与简易塑料抽油管缠绕交织,更严重的是该工作台无任何防静电接地设施,这一设备缺陷致使灌油时产生的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事故发生时,张俊在不穿防静电工作服的情况下指挥并操作两台普通电泵向油罐车急速灌油,导致油罐内形成高压油气和大量静电积聚,当静电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引燃高压油气,造成油罐爆炸,张俊违章指挥操作,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3,新泰市安监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多次对该厂调查,未予取缔,查处工作不到位,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该事故负领导责任!该事故造成孙文华严重残疾,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是一起严重的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对事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该非法炼油厂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因孙文华生命垂危,需马上做手术保命,希望政府督促该厂立即筹集医疗费用救孙文华一命.2,请事故调查组尽快对该事故做出调查报告.3,张玉坦涉嫌非法经营罪、张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政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对在该事故中包庇纵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问责. 受害人亲属: 孙栋 电话18764939699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