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 及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号)、《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编制2018年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榕水利农保〔2018〕21号)文件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拟将2018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分别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2018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长乐区147万元、福清市29万元、闽侯县190.
5万元、连江县30.5万元、罗源县158万元、闽清县130万元、永泰县115万元;
2018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长乐区120万元、罗源县100万元、永泰县60万元、闽清县20万元. 特此公示. 附表 2018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及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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