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3-06 |
3、报价文件的份数 3.1 报价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
4、报价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报价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相关证明文件可用复印件);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2 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该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包装(密封袋或密封箱等)内,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1 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 2.2 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询价文件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3.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交易中心.封套上应标明 补充 或 修改 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报价保证金 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专用条款》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对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 4.2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规定的报价公布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为是不真实的;
(3)供应商获得成交后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报价有效期 5.1 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公布后六十(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