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3-06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七条 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政府助学金及提取资助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幼儿园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2.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3.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统计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