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3-06 |
四、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或用确认书).
五、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甲方经查实后,应立即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或信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七、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 %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七)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