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3-08 |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用途,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管理.要设立专人专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加大资金跟踪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保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项目成效宣传.各项目县市区要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六项主推技术作为项目宣传的主要内容,积极培养和树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典型,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宣传引导农民参与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事业.要在夏秋"两忙"关键农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科普宣传、技术咨询等专栏,采取以会代训、示范演示、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给群众送政策、送技术.及时总结项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项目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推进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的良好氛围.
五、项目进展报送 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研究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年每县至少向省市报送工作动态不少于6篇,对"三夏"和"三秋"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动态必须及时报送;
分别于6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三夏"和全年工作(项目)总结,半年总结中应统计上报:小麦种植面积、小麦秸秆还田面积、玉米免耕硬茬播种面积、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新增量、资金使用情况;
全年总结应统计上报: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小麦/玉米/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小麦/玉米免耕播种面积、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新增量、资金使用情况(示范田、新机具引进分开).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项目初验报告.
六、项目监督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履行好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市农机管理中心将加强对项目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成立项目督导组和专家验收组,不定期开展项目工作督导,10月15日前对项目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除全市通报外,将协调市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平衡处理,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樊华联系电话(传真):380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