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3-15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

(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3.7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示之日起予以退还(无息). 13.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完合同后予以退还. 13.10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机构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能签定中标合同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串标围标行为,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经调查核实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定合同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由于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由此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负责人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通过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六)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七)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八)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