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3-15 |
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激光打印机和针式打印机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8)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
00、下午1:30--4:00 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6室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未登记备案子包的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9.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8:00至8:30 10.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电话010-51818888) 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8:30 12.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2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电话010-51818888)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人:李晶晶 孙晓博
电话:010-63417887 010-63417048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2016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详见 投标邀请 各子包采购预算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电话:010-63417887 010-63417048 联系人:李晶晶 孙晓博
3 采购代理机构 无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
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打印机、复印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
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5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6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
7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
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复印机 √否 打印机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
9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复印机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打印机、复印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_8__%,微型企业扣除_8__% 其他_ 信息安全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