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3-17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9
(八)审批证件…14
(九)办理时限…14
(十)收费标准…14 (十一)咨询服务…14 (十二)实施标准和范围…1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15 1.
提交方式…15 2.获取收件编号…15 3.获取收件凭证…15
(二)受理…15 1.材料补正…15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6
(三)办理进程查询…1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6
(五)流程图…16
三、救济途径…17
(一)投诉…17
(二)行政复议…18
四、表单填写…1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8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8
五、有关说明…18 附件1…19 附件2…20 附件3…40 附件4…42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2110102308
(二)实施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域内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联系
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双珠路166号),86958613.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2.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3. 《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年6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和供热特许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及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热能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5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2人.锅炉、管道运行、水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