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3-17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1.《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年6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条件;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六)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供热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热经营许可和供热特许经营许可变更 审批条件: 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载明内容有变更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设定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6〕14号)第十二条,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证书载明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申请材料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应当向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供热经营许可和供热特许经营许可 1.申报材料目录;
2.《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5.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
8.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9.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以上材料复印件两套(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 设定依据: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6〕14号)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申请供热经营许可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