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3-17 |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谈判文件
第四章附件并按要求填写.
十、报名、资格审查、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
一、投标保证金:8000元整 开户名称: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行 帐号:915007010000202941 投标人按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开标截止日3日前以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方式交到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
二、投标截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 地点: 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
四、有关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成燕 张贺佳 联系
电话:0476―3511228 传真:0476―35112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密码:3511228 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9日 投标须知 前附表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监管大队监室监控改造设备
2 项目编号:YCZXH2016-265-01
3 采购内容:监管大队监室监控改造设备
4 计划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5 资格要求:
1、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内注册的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合法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8 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之后的
60 天内
9 投标保证金数额: 8000.00元整 开户名称: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行 帐号:915007010000202941 注:投标人按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开标截止日3日前以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方式交到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0%合同款,余款做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12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
13 谈判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采购项目说明: 1.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中标人. 1.2定义 1.2.1 甲方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即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 1.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受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的委托组织本次谈判的机构,即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1.2.3 乙方 系指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