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3-19

水分超12.5%,在13%的以内的,或杂质超1%,在1.2%以内的,客户应接收,分项目按超每0.1%扣0.2%的标准扣量,由交割仓库补足. 强麦出库时每包平均重量在水分溢短范围之内的,按标准包计算提货数量.破包、漏包应当重新标重.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由货主承担,非水分减量的货款按照最近配对日结算价计算,由交割仓库承担并向货主支付.出库水分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合约规定的上市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第七十四条修订为:货主或者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强麦除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检验结果. 注:修正案在2008年1月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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