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3-19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出库是指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相应实物.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及客户提取实物应由会员填写提货申请,申请时须明确提货人、提货仓库等信息,同时输入提货密码(自行设定10位以内).提货单有效提货日期为申请日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五条 提货申请单可撤单,若会员申请提取实物后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提取期限内提取,系统将于有效期后一个工作日的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自动撤消本笔提货申请. 第三十六条 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主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除具备黄金进出口资格的会员及客户外,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不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具备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 第三十七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经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自提主板交割品种.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及客户从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须向交易所和海关申报实物流向.会员及客户从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无须申报实物流向. 第三十九条 会员办理出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国际会员可由负责人签字)、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申请单、USB-KEY(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不提供)、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十条 指定仓库办理实物出库手续,会员输入USB-KEY密码、提货密码,交纳出库费,指定仓库在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付讫章作为发货回单. 第四十一条 会员对出库实物进行毛重核对,核对时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的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提货会员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 问题报告单 ,由指定仓库与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出库秤差范围与入库秤差范围相同. 第四十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由交易所统一制定格式,会员可通过交易所网站下载打印使用或根据标准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第五章 费用第四十三条 仓储费是指定仓库保管实物产生的保管费用.交易所指定仓库执行统一仓储费率,清算重量为实物标准重量. 第四十四条 仓储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仓储费结算日为每月的2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到上一工作日).交易所在仓储费结算日向每个会员及客户收取仓储费,并在规定时间统一向指定仓库支付. 第四十五条 仓储费的计算方法为: 剩余库存仓储费=剩余库存积数*仓储费率 买入货权仓储费=买入货权积数*仓储费率 实物出库日仓储费=出库量*仓储费率 第四十六条 积数的计算方法为: 买入: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买入量*(仓储费天数-1) 买入货权卖出: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交提: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交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1) 存入: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存入量*仓储费天数 自提: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自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 剩余库存卖出: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质押、质押注销、处置质物、租借、划转等业务参照买卖计算积数方法计算,积数按每月30日计算,小于大于30日均等同30日,一年按360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仓储费天数计算公式如下: 1. 当月1日到结算日,仓储费天数=结算日日期-当天日期+1 2. 上月结算日后第二天到月末,仓储费天数=每月计算积数的天数-(当天日期-结算日日期)+1 第四十八条 运保费是指交易所统一调拨各指定仓库实物产生的费用.金锭、金条、Ag99.99银锭由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其中金锭、100克金条、Ag99.99银锭运保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50克金条运保费由卖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金锭、金条运保费的计算节点为: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剩余库存卖出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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