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3-19 |
14、评标小组独立进行评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方,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独立评判.评标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两名,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招标结果在学院网站www.ypi.edu.cn和国资处网站gzc.ypi.edu.cn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须在3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办现场签领《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一切责任自负.中标人签订合同一式五份,提交一份合同原件供招标办存档.退还履约保证金须凭借合同原件和供货验收合格证明领取.
15、在评标小组评议期间,招标方可能会安排投标方就投标文件进行陈述、解说,有权就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方提出询问、质疑,并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须保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一切责任.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重要或复杂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6、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议成员之外.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保证最低价投标能中标.
17、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使招标人收到.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召开答疑会或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公布在国资处网站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传真、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方并公布在国资处网站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并公布在国资处网站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投标人最迟于开标日前2天下午4点前到实地现场进行堪察并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勘查现场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现场勘查),勘查后领取本项目现场勘查确认函(投标时须将本项目现场勘查确认函放入标书中);
过时不候,责任自负,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作为本次采购中标候选人.勘察需提前预约,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