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3-25 |
为继续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体现高层次专家人才的领军地位和积极作用,更好地凝聚人才、服务人才,根据《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委〔2011〕13号),现就开展第七期"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代表我市顶尖水平,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二)评选的重点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基层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凡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参加"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评选.
(四)大部分时间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已当选过2期"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一般不列入评选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的人才;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二)在社科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研究成果,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的人才;
在文化艺术领域中,在国内、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1次以上国家或省级常设性奖项的人才.
(三)在工农业生产、教育卫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济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中取得重要成果,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专项奖励的人才.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含省确定的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五)在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团队带头人.
(六)其他在各行各业中获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人才. 上述获得各种奖励的,系指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为第一至第五完成人,省级的为第一至第三完成人,市级的为第一至第二完成人.计算获奖项目时,重复获奖项目只计最高奖一次.以申报人近3年的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以往所获的业绩和成果作为全面衡量的参考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申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可由各镇区、各部门组织推荐,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各行业专家3人以上联名可举荐,高层次人才个人也可自荐. 申报者应客观、完整地填写《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申报表》、《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发送至市人才办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