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3-31 |
三、加强失地农民职业培训 2017年8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绵阳市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绵人社发〔2017〕14号)《绵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绵人社发〔2017〕15号),进一步完善了全市职业培训政策体系.按照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可以以农村转移劳动力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农民工还可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项目主要是服务业及符合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制造业职业(工种).2017年,全市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9万余人,1.7万余人通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培训补贴1600余万元.
四、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出台《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对在本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可按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二是发放老龄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400元.三是落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优待政策.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绵阳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016年每人每月60元,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安置政策,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更多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感谢你单位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日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