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4-03
安徽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年) 编号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 探测环境保护类 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故意损坏气象探测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主动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100元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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