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4-03 |
2、采购人联系人:郑同志
电话:0754-88628280 联系地址:汕樟路79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4、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要求: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附件《用户需求书》 本次服务期为二年. 基本要求: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本项目实施现场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查证明盖章确定,并将勘查证明附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汕樟路7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同志,0754-88628280.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安保管理服务、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安全管理、绿化保洁服务.
2、项目预算:人民币595200.00元(人民币297600元/年*2年=5952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3、报价要求: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报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报价中应包括提供上述管理服务项目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达到采购要求所需派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保、意外险、清洁消毒剂、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垃圾袋及完成该项目所需车辆、燃油及所有工具、一切税费及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本采购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各类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涉及范围的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报价为满足服务要求的不变价.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管.
5、质保期(服务期):2年.
6、验收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中服务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