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4-04 |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在我院参加术科考试)术科合格考生,并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新生在接到我院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