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4-05 |
一、基本原则和支持重点 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专业评审、分类评价的原则.
重点突出蓝色、高端、新兴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引领新区海洋经济跨越升级,服务美丽新区建设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2016年3月1日以来已引进、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符合新区重点产业领域;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
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所从事岗位与专业背景相匹配,能在所从事领域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获得省级以上人才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且贡献较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
1、创新人才:全职在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3年的劳动(工作)合同,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申报人选为所在单位作出了一定贡献,年薪原则上为10万元以上.
2、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需在区内登记注册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创业团队成员专业、年龄、学历结构合理,一般不少于5人.
(三)具体条件:新区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领军、紧缺三个层次,申报人员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申报层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原则上不跨层次认定,三类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
或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2、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水平,或者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
3、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