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4-05 |
11 月15日(工作日9:00―16:00,不包含节假日)至各单位报名点(地址详见岗位信息表)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考试
(一)除招聘博士研究生外,其他岗位考试均采用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各项考试(考核)所占比例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由医院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公布.笔试的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选.进入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发布.
2、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由医院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医院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考核总成绩的60%.
五、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