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4-07 |
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建立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 ,强化就业信息服务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 网络面对面 网上咨询活动,针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要集中宣传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 ,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离效、快捷的服务.省厅将编印《江西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手册》,收集全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就业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参考和指导,各地可将当地的有关政策信息上报,《手册》将予以收录发布.
(五)组织 就业指导进校园 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周和服务月期间,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 就业指导进校园 和 人事(劳动)局长校园行 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 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要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西部和艰苦地区就业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发挥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树立基层就业观念,增强基层就业信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是现代大学生新的就业模式,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联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援助,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各类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