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4-10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市(区)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

电话:0750-3503971.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陈六建,

电话:35039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江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认定资格 网址或公众号

1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503971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http://jy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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