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4-11
花东镇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规范招生工作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前期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持续落实劝返复学和控辍工作,巩固工作成效.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 、 读经班 、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 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妥善安排本区域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总体目标,为镇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我镇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教育部门的要求执行,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审批机关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二)做好招生入学服务,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1、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工作.一是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2019年起,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二是落实减证便民政策.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三是将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纳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的优抚群体类范围.四是做好港澳居民子女入学工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保障.符合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文件精神的港澳居民子女,参照台胞子女政策性照顾审核条件,由我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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