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4-12 |
(一)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备案表;
(二)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人员名册和培训学员的工作资历、学历、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经费预算说明、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情况. 第十四条 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完整有序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学员登记表、经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培训推荐人员名册,培训学员的工作资历、学历、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和培训实施情况、教师名册、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备案表、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等. 第十五条 定点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培训收费的审批备案手续,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培训学员脱产学习期间的食宿,应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但应节俭、卫生、安全,每人每天一般不超过50元. 第十六条 培训开班前,企业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班收费标准,将全部培训鉴定费用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政府培训补贴之外的部分,可由企业和培训学员按照4:1的比例分担. 学员食宿费用可由学生自负,培训结束后,回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出差补贴规定和标准予以补贴.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按照现岗位享受在岗工资福利待遇,到外地培训的,可以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上述补贴及交通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培训学员回单位后,经单位考核,适应高一级技能岗位工作的,企业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新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相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
负责对本地区培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数据库;
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监督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并指导其培训过程.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工作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审核,保证培训质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应认真做好培训对象推荐、培训经费监管等工作,完善由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参与的监管体制.如企业管理不严,在推荐培训对象、经费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不再安排补贴培训任务. 第二十一条 增设机构应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对乱收费、乱办班、培训质量不好、学员反映较差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对培训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 附件:
1、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
2、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3、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
4、湖南省高技能人才补贴培训人员名册
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