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4-14
附件1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一、检查要点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二、监测要点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 双随机 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附表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点 序号 大行业 小行业/源点位监测项目依据属性 备注1火电及锅炉 储油罐周边及厂界 非甲烷总烃 HJ 820-2017 无组织排放

2 钢铁 轧钢 涂层机组排气筒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HJ 846-2017 有组织排放 钢铁 轧钢 涂层机组车间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HJ 846-2017 无组织排放

3 焦化 苯贮槽 苯、非甲烷总烃 GB 16171-2012 有组织排放 焦化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排气筒 酚类、非甲烷总烃 GB 16171-2012 有组织排放 焦化 焦炉炉顶 苯可溶物 GB 16171-2012 无组织排放 焦化 厂界 苯、酚类 GB 16171-2012 无组织排放

4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 TOC HJ 847-2017 有组织排放 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发布前,以HJ/T 38进行监测

4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旁路放风排气筒 TOC HJ 847-2017 有组织排放 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发布前,以HJ/T 38进行监测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设施排气筒(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 臭气浓度 HJ 847-2017 有组织排放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设施排气筒(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HJ 847-2017 有组织排放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厂界 臭气浓度 HJ 847-2017 无组织排放 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单位 水泥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厂界 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HJ 847-2017 无组织排放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单位

5 石化 石油炼制 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HJ 853-2017 有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离子液法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HJ 853-2017 有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HJ 853-2017 有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入口及其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HJ 853-2017 有组织排放

5 石化 石油炼制 氧化沥青装置排气筒 沥青烟 HJ 853-2017 有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厂界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HJ 853-2017 无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 HJ 853-2017 无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炼制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 HJ 853-2017 无组织排放 石化 石油化工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从GB 31571表6中选择 石化 石油化工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从GB 31571表6中选择 石化 石油化工 其他有机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从GB 31571表6中选择 石化 厂界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HJ 853-2017 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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