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4-15 |
47 D140000201811190038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村,村西约20米有一鑫特化工厂,存在粉尘污染,排放污水到村民的耕地里,毁坏了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
有一个大型猪厂距离鑫特鑫化工厂一墙之隔,存在噪声、气味、粉尘,使养猪厂不能养猪. 河津市 大气,噪音,水, 土壤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部分焦粉未入库堆存,在库外露天堆放,未苫盖,容易产生扬尘;
2、该村农用耕地灌溉井位于该公司厂区东北角,灌溉时用一活动软管引井水到沉降池东南侧灌溉渠;
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污水外排,厂周边树木、小麦正产生长,有图片为证;
3、2018年11月21日,河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5:30-16:00对该公司噪声进行了4点1次监测,第3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为61.5dB(A),其余点位均未超标;
4、该公司一墙之隔有一养猪场,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经营行为;
据调查该养猪场与鑫特化工有经济纠纷,河津市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4月17日以(2011)河民初字第735号文,判决如下:被告河津市鑫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江立经济补偿款150000元,河津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5日以(2016)晋0882执189号文,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津市鑫特化工有限公司的存款100000元,冻结存款从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该经济纠纷目前还未了结.
5、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完成VOC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有 部分焦粉未入库堆存,在库外露天堆放,未苫盖,容易产生扬尘 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立即将露天堆存的焦粉转移到库内堆存,并予以立案处罚;
2、要求该公司将农用耕地灌溉井灌溉时用的活动软管改为固定管道,防止该公司其他水混入灌溉管道;
3、根据河政办发[2018]52号文件要求,工业源重点行业治理范围的企业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和备案工作.要求该公司加快VOC治理工作的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