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4-20 |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3、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开展验收有关信息对外公示和上传到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报备.
二、主动接受监督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清镇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公章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