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4-22

一份由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货物质保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质保期外服务报价,另行增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按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入围项目采购文件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投标价格向甲方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4.乙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括机构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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